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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东盟经开区通报7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南宁市纪委
广西-东盟经开区通报7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南宁市纪委作者:南纪宣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4日
1.南宁华侨投资区里建实业公司原生产科科长、坛究队队长黄志华收受租赁土地好处费问题。2010—2011年期间,黄志华利用担任生产队队长的职务便利,为文某租赁土地提供帮助并收受其好处费30000元。广西—东盟经开区党工委给予黄志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按照管理权限,由里建实业公司党委免去其启明党支部书记职务,由里建实业公司免去其生产科科长、坛究队队长职务。
2.南宁华侨投资区里建实业公司原经理助理黄江国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1年9月,黄江国将属于单位鱼塘4.92亩的征用补偿款92848.27元,以自己的名义存到自己个人银行帐户,造成单位资金被占用;2014至2015年,黄江国将属于单位的资金25700元存入私人帐户,公款私存,坐收坐支,用于征地拆迁工作误餐费开支;2014年底,黄江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堂兄弟黄某等三人将开荒地以承包地上报,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90028.99元。广西—东盟经开区党工委给予黄江国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按照管理权限,由里建实业公司免去其经理助理职务。
3.南宁华侨投资区里建实业公司原新庆队、坛渤队队长方加元收受租赁土地好处费问题。2009—2012年期间,方加元利用担任生产队队长的职务便利,为美泉公司、紫莲城等项目用地租赁提供帮助并收受好处费共计89594.5元。广西—东盟经开区党工委给予方加元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按照管理权限,由里建实业公司免去其新庆队、坛渤队队长职务。
4.南宁华侨投资区民涵实业公司雷秀队、板六队队长黄惠康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1年,黄惠康利用担任生产队队长的职务便利,未经生产队集体商议,将征地补偿款11298.4存入其个人帐户并用于个人开支。广西—东盟经开区党工委给予黄惠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南宁华侨投资区里建实业公司巴朋队队长潘德凤收受租赁土地好处费问题。2010—2011年期间,潘德凤利用担任生产队队长的职务便利,为盘某、伍某租赁土地提供帮助并收受好处费共计14000元。广西—东盟经开区党工委给予潘德凤党内警告处分。
6.南宁华侨投资区里建实业公司巴参队队长林丹平收受租赁土地好处费问题。2010—2015年期间,林丹平利用担任生产队队长的职务便利,为文某、曾某租赁土地提供帮助并收受好处费共计7000元。广西—东盟经开区党工委给予林丹平党内警告处分。
7.南宁华侨投资区里建实业公司马兰队队长黄干文收受租赁土地好处费问题。2009年,黄干文利用担任生产队队长的职务便利,为盘某租赁土地提供帮助并收受好处费1000元。广西—东盟经开区党工委给予黄干文党内警告处分。